豪横!清障车多次占用虎池路联洋街路口进行违停 反被拖走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次数:412
核心提示:昨天,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一辆多次占道违停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对当事司机依法处罚。该违停车辆为一辆中型清障车,多次占用虎池路、联洋街路口的道板进行违停。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翁昨天,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一辆多次占道违停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对当事司机依法处罚。该违停车辆为一辆中型清障车,多次占用虎池路、联洋街路口的道板进行违停。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翁一帆介绍,执法队员首次发现时,因该违停车辆无车牌,无法开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只能开具整改通知单张贴在车上,并督促车辆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然而,开具整改单以后,该车辆依然在同一位···
核心提示:昨天,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一辆多次占道违停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对当事司机依法处罚。该违停车辆为一辆中型清障车,多次占用虎池路、联洋街路口的道板进行违停。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翁昨天,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一辆多次占道违停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对当事司机依法处罚。该违停车辆为一辆中型清障车,多次占用虎池路、联洋街路口的道板进行违停。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翁一帆介绍,执法队员首次发现时,因该违停车辆无车牌,无法开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只能开具整改通知单张贴在车上,并督促车辆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然而,开具整改单以后,该车辆依然在同一位置占道违停。对此,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对该恶意占道车辆采取强制措施。
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曹刚表示,该违停车辆违反了《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当天,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交警部门,出动吊装搬运车辆,拖移违停车辆。当事司机承认这已是第四次道板违停。对此,执法人员按照《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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